呼和浩特参保女职工引产可以报销吗?
[来源:呼和浩特引产医院}] 日期:2020-01-14 13:28
咨询:我在单位参加生育险了,引产可以报销吗?可以的话报销比例是多少,程序是怎样的,需要提前准备什么吗?
答复:参保女职工符合政策规定引产的,可享受900元定额医疗待遇和42天的生育津贴。在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引产的,其医疗费可在医院医保办直接结算;自结算之日起三个月时间,生育津贴发放至社保卡银行账户内,需本人持身份证、社保卡到所属银行柜台领取相关待遇。在非医疗机构生育的,生育保险待遇需用人单位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参保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提交材料如下:
1、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的原件、复印件;
2、门诊或住院病历;
3、医疗机构收费票据。
咨询:我一个朋友因工作关系在外地长期出差,因为患慢性病,在外地住院,当时办理的转院手续,已在呼和浩特的社保备案,住院的费用在外地医院已经报销了。但是慢性病出院后要服药一年多,出院后的药也是在外地做手术的医院拿的药,我想问下出院后吃药的费用怎么报销?是在外地报销还是在呼和浩特这边报销?需要什么手续?
答复: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的朋友如长期外地出差一年以上的,需要办理异地(工作)就医及慢性病认定手续。
1.异地(工作)就医是指参保人员因单位外派,需到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参保人员赴异地工作的,应到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管理手续。办理异地(工作)就医手续,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本人暂住证明,填写《异地就医管理登记表》。办理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其所选定的医院一年之内不再变更。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后,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非急诊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2.慢性病申报认定手续:参保人员患有慢性病,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以外的二级以上妇科医院进行系统治疗后,仍符合《呼和浩特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慢性病认定细则》标准的,可由参保人员或家属携带相关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1、本人的身份证。
2、本人近半年的住院病例有效复印件。
3、各类诊断依据(如:检验检查报告等)
4、两张近期一寸彩色照片。异地就医手续和慢性病申报认定手续经审核备案后,结算门诊费用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到有代传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1、《异地就医管理登记表》复印件;
2、发票原件;
3、门诊处方;
4、门诊病历、检查检验报告单等;
5、身份证复印件;
6、经患者签字确认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中国银行借记卡(或中国银行结算账户存折)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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